11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化品事故发生。
《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化品储存设施,要按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化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化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玉明介绍,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将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化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三司司长王浩水指出,我国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管理等生命周期各阶段,还存在危险与风险分析不足、设计选型不当、冗余容错结构不合理、缺乏明确的检验测试周期、预防性维护策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随着我国化工装置、危化品储存设施规模大型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逐步提高,同步加强和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十分紧迫和必要。
据了解,《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快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