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科学技术信息网!!!  
首 页 | 关于我们 | 行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有机原料 | 行业论文 | 技术交流 | 推荐企业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更多>>
2023中国(厦门)木质素资源
高盛:全球石油库存下跌降低布油价
"智能导钻"实钻应用取得重要进展
齐鲁石化获评工信部首批石化化工产
烟台:化工、医药和危化品企业特殊
中国石化深入实施“深地工程”保障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坚持“项目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付炳锋:碳酸锂等
                                 更多>>
   行业论文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浏览
国税总局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管事项
时间:2016-01-12  点击:982

 

      为有效解决现行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月7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规定,同时为有效解决现行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公告明确了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是为明确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后有关纳税申报事宜,公告规定自2016年1月(税款所属期)启用新修订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告明确了电池、涂料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分别为4%和7%。
 
    四是为加强电池、涂料消费税管理,公告明确电池、涂料大包装改小包装,外购电池、涂料贴标等行为视为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加工行为,发生此行为的纳税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
 
    五是为统一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明确电池、涂料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徽标),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涂料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六是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公告明确享受免税政策的电池、涂料产品,可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但要求纳税人在提供检测报告时应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并且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符。
 
    七是公告规定了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石油信息网  中国石油和化工网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pHqghUme

版权所有: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科学技术信息网   技术支持 :乐缘文化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111号

京ICP备20210172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