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管鑫)8月24日,扬州市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大江化工、李玉江、盛长庆、徐传友污染环境、单位行贿案件,高邮法院院党组书记、院长韩雪峰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此案。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的扬州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因非法向新通扬运河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导致水质异常,江苏省政府曾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三被告承认自2012年始,扬州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在公司的大小污水池下方铺设暗管,接入新通扬大运河,持续向运河排污,整个事实持续时间长,排放量大。经联合调查组委托台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证明排放的污染含有重金属镉、汞等,属于有毒有害物质。
法庭上,被告人李玉江(大江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为得到领导的特殊“照顾”,先后向左某(扬州油田公安分局原局长,此前曾任江都公安局副局长)、徐某(江都环保局原局长)、张某(江都公安局原副局长)、谭某(江都宜陵镇原书记)等9名官员多次行贿达270余万元。因案情复杂,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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