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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针对储能示范应用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04-07  点击:523

 

本报讯3月29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新能源配储能、火电储能示范项目标准,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对于示范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示范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调度管理,独立运营,按要求接入升级监测平台。示范项目参与电网调峰时,补偿标准为200元/MWh,累计每充电1小时给予1.6小时的调峰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联合火电机组参与调频时,K值≥3.2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K值每提高0.1增加5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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